藝術中心於十二月八日原定放映台灣藝術工作者張照堂的一部錄像影片《大陸一九八九》,這部影片是名爲「二人視像——現實與虛幻之間」電影專輯的其中一部影片,另一部是赫文.楊恩的作品。
當天下午,藝術中心接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通知,說該部錄像作品需要删剪第一部分始可放映,原因是「可能令香港與其他地區的良好關係嚴重受損」(新電檢條例第10(2)(C)條)。
張照堂的錄像影片共分成五部分:(1)《他們正在寫歷史》(2)《民主先鋒——北大》(3)《鐵飯碗挑戰》(4)《個體户的告白》及(5)《台商在大陸》。第一部分是把拍攝焦點放在六四事件前的一些現象。
藝術中心由於接獲通知的時間緊迫,惟有按計劃放映該作品的其餘四部分,並向現場觀眾解釋。事後,我們亦到藝術中心看過該作品的第一部分,並獲知藝術中心已要求重檢,但電檢處回覆說要待聖誕節後,十二月二十九日再作重檢。
我們認為,電檢處有責任向市民具體解釋删禁理由,而不是隨意運用這條條文又不作任何解釋,使它成為扼殺言論自由的最後武器。藝術中心與其他影展的放映性質,跟公開性的放映不同,應有更寬鬆的尺度,事實上電檢條例第10(4)(C)也規定檢查員作出決定前應顧及「有關影片擬定上映的情形」,故電檢處應充分考慮。
我們憂慮,在一條沒有具體標準的條文底下,檢查官員可以無限上綱,根據不同的執行官員,不同的政治氣候下,有不同的演繹。
我們關注電檢處重檢的結果及解釋的理由。
電影
198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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